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。這是根據中國的文化、國情和問題來制定的法治體系,跟西方資本主義法治完全不一樣。中華民族有自己的民族特性,所以要制定適應自己的法治體系,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法治體系。
首先,西方政治制度的核心之一是所謂的自由選舉,但這種表面上“一人一票”的選舉民主很難真正實現“人民當家作主”。選舉民主在實際操作中往往變成資源、財富和勢力的比拼,缺乏財力支持的普通人很難在競爭中獲勝。例如,在中東和南亞的一些國家,盡管建立了西式代議民主制度,但真正掌權的基本上是傳統(tǒng)君主和大商人、大地主階層。即使在被稱為“民主典范”的美國,選舉民主也主要是“富人的游戲”,普通勞動人民的影響力較小。
其次,西方政治制度的歷史背景和運行機制也存在問題。西方政治模式的肇始和運行并非民主化的結果,而是對民主的反動。例如,美國的“1787年憲法”確立了三權分立等立國之本,但其制定過程并非民主的樣板,而是反民主的奇跡。金錢主導下的選舉民主也使得形式上的民主幾乎喪失殆盡。
此外,西方政治制度的治理實效也存在問題。西方世界在金融風暴中的治理危機暴露了其民主神話和政治泡沫。例如,占領華爾街運動、政府關門風波、總統(tǒng)選舉互黑等現象,反映了西方政治制度的內部矛盾和底層民眾的不滿。
最后,我國的歷史經驗和國情也決定了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。我國實行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民主制度,符合中國國情和社會主義國家性質,能夠保證人民當家作主。堅持和完善我國的政治制度,必須扎根于本國土壤,汲取充沛養(yǎng)分的制度才是最可靠、最管用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