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里仁篇》是《論語》的第四章,是論語核心思想“仁”的重點闡述,在《論語》中占據著重要位置。其闡述了仁的最基本的存在范圍,如何去做一個有仁德的人,君子與小人之別,都是圍繞“仁”這一是非辨別標準進行的。
開篇,孔子便提到,“里仁為美。擇不處仁,焉得知?"孔子說:“住的地方,要有一德這才好。選擇住處,沒有仁德,怎么能是聰明呢?"里,為動詞,居住也。仁,并非只能存在大道理中,也是存在生活瑣事之中的。居住的地方人與人之間的相處,居住地人們的修養(yǎng),都可以上升為仁。人與人之間形成社會社會之風氣來自人與人之間的相外之道,這便是作最本初意思。因而,要提升到仁的地位,必須要有一個良好的氛圍。
子曰:"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,不可以長處樂,仁者安仁,知者利仁。”孔子說:“沒有仁德的人是不能長期安于貧困的,也不能長期處在安樂之中。有仁德的人安心在生活中,處處講究實行仁德之道,聰明的人知道實行仁道對己對人對社會都有好處。"沒有仁德修養(yǎng)的人,在逆境中只會失意忘形在順境中得意忘形。而有仁德修養(yǎng)的人則會安貧樂道,富貴不淫。真正的智慧,修養(yǎng)達到“仁”的境界,無論處于貧富之際,得意失意之間,都會樂天知命,安之若素。此種仁的修養(yǎng),是要成為堅持不懈的信念才可達成。
子曰:"君子懷德,小人懷土;君子懷刑,小人懷惠。”孔子說:“君子關心道德,小人關心田地;君子關心刑律法制,小人貪圖財利實惠。"君子是對于違背道德事情堅決反對,君子愛財取之有道,而小人對于物質利益可以不擇手段,不考慮法律的制裁。這也可以聯系到個人修養(yǎng),對于眼界的問題,也是對自制力的一種沉淀。很多人犯罪,并非不擔心法律懲罰的后果,而是被利益所蒙蔽雙眼,看不到。
“仁”,說起來很容易,但是實施起來任重而道遠。